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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最新医保文件 影响所有医院、药企、药店

时间: 2020-01-11

 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内容涉及调整在线交易产品、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等,以下是赛柏蓝总结分析的几点值得大家重点关注的内容。

▍品种的调入调出

本次浙江省动态调整在线交易产品的范围包括调入和调出。

调入范围包括:

(1)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原省增补目录中尚未删除的)通用名剂型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用名项下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以下简称调入范围1)。

在线交易产品包括带量采购、供应紧张、低价药、国家谈判和大病医保谈判等中标和挂网产品以及备案采购产品。

(2)与已在线交易同品规产品相比,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以下简称调入范围2)。

在线交易同品规产品不包括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以及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和备案采购药品。

(3)已有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可在线交易,该仿制药所对应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以下简称调入范围3)。

调出范围包括:

(1)因行业监管、生产线调整以及企业已无法按现有价格供应且2年以上确无交易记录,有其他药品可予以替代的产品(以下简称调出范围1)。

(2)在线交易药品中价格较高的产品(以下简称调出范围2)。

(3)自主备案

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上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既定价格采购的,经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审核,纳入自主备案目录,允许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但其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年药品结算金额的1%。

(4)其他

国家或浙江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入的范围包括了原省增补目录中尚未删除的尚未删除的品种,这也是符合国家医保局对地方增补品种3年内逐步清理的要求的。虽然这部分品种目前仍然被纳入医保支付全覆盖的范围,但如果按此前流传的3年清理品种的比例40%、40%、20%来进行的话,这一部分品种也会面临调出医保目录,调出医保支付全覆盖的范围。

此外,调入与已在线交易同品规产品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这将鼓励价格更低的产品进入浙江市场,会进一步改变该市场的竞争格局,推动药价的下降。

调出范围包括在线交易药品中价格较高的产品,这与上一点调入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是相辅相成的,这将避免药品价格虚高的情况出现,一进一出之下,让平台上交易的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此外,《意见稿》中提到的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上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既定价格采购的产品,可以选择退出平台交易,选择备案采购。备案采购是和医疗机构直接谈价格,按《意见稿》的要求,只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医疗机构年药品结算金额的1%就可以了。因此,如果企业产品的价格体系维护的好的话,这对于很多独家品种、短缺药、急救药等而言,是一条不错的道路。

▍价格如何要求

根据《意见稿》,浙江省本次动态调整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项下在线交易产品全覆盖,提升平台价格发现功能;引入动态竞争机制,提升产品有效性,降低采购价格。

根据《意见稿》,不同的产品在平台上的价格要求是不一样的。

(1)调入范围1和调入范围3产品

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省份(可不含广东、福建、重庆和军区,下同)达10个及以上的,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挂网采购;不足10个的,在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经与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以不高于谈判的最低价挂网采购。参加过我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不得高于当时参考价。

(2)调入范围2产品

以不高于同品规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进口产品的49%的低值作为控制价,同时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

(3)自主备案产品

自主备案的产品由医疗机构经与配送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定期公示自主备案交易情况,对单价较高、采购金额大以及采购医疗机构较多的产品予以重点监控。

从《意见稿》的要求来看,浙江对于价格的规定这方面还是比较严格的,基本上就是向全国最低价看齐。

▍药店医保加成15%

此外,值得大家重视的是,根据《意见稿》规定,浙江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也就是说,在平台上被医保支付全覆盖的品种,将可以在平台的在线交易上采购,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在医保定点药店和民营医院。

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有分析人士对赛柏蓝表示,虽然说医保定点药店可以通过参与集采,享受医保支付,但是这也意味着,药店的医保药品零售价格就不能随意涨价了。例如某医保药品的集采价格为20元,则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23元。如果超过限额,医保将不予结付,只能按自费结算。

这一规定,对于医保定点药店来说有利有弊。

众所周知,医保支付对于医保定点药店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旦没有了医保支付功能,药店将面临损失很大一部分客源。但是,为了医保定点,药店也要付出代价。

早在10月24日,浙江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

1、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

2、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3、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4、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

目前,药店销售医保药品确定按15%加成,在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的要求下,药店将有很大一部分品种的利润被限制在15%。对于一些原来利润不止15%的品种而言,药店如果走平台集采参与医保结算,则等于主动放弃15%以外的那部分利润。

此外,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在这项要求下,也将极大的削减药店的利润。

未来,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之下,药企、药店、医院,都将迎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附:浙江省增补医保目录中尚未删除部分未在线交易品种目录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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