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我省谈判药合同续签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注射用依那西普等5大品种的续约企业和新上市同类药品自愿申报,进行谈判。
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将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分别是:瑞戈非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阿昔替尼片、注射用依那西普、尼洛替尼胶囊、磷酸芦可替尼片、培唑帕尼片、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克艾力、Abraxane)、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多美素、里葆多、立幸)。协议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为保障政策稳定,确保患者待遇水平不降低,做好省谈判药合同续签工作非常之重要。本次山东省医保局规定具体如下:
一、范围。通过我省谈判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期满且未通过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谈判药品)等方式予以待遇保障的药品,具体包括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凡有意向续签协议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均可自愿提交材料,申请协议续签。对于新上市的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也可自愿申报。
二、报送材料。填写《山东省谈判药品协议签订(续签)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应药品现行价格、本次协议签订预降价空间、全国最低价格、该药品在其他省份签订的协议文本、2019年度全省销售情况(含用药人次、销售量等)等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以上材料请于1月17日前报送省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组(北310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 医药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