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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

时间: 2020-02-20

 内容来源:新华视点官方微博

记者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获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当中提出,自2020年2月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国家医保局表示,虽然存在地区差异,但总体上医保基金保持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22个月,有能力支撑减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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