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定点药店,除了必须至少1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外,对于药店经营面积及医保药品配备率也提出相关要求。
3月31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拟于2020年3月25日起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
至少1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
根据2019年各省陆续开展的远程审方要求,多地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体现“差异化”制度,连锁药店可根据旗下门店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且这些执业药师可注册在连锁总部开展远程审方,部分省份可视同为执业药师在岗。
但根据鄂州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门店如果想要申请成为定点药店,需满足“配备在本店注册的执业药师1人及以上,有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和计算机操作,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药店必须满足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且必须注册在门店。
药店面积也有要求
除了对执业药师配备作出要求外,对于药店经营面积同样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定点药店的申报条件要求:药店有合法经营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医保药品需达到一半以上
除了对人员、面积作出规定外,药店如果想申请成为定点药店,药品经营品类也同样作出限制。
根据《通知》,申报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到50%及以上,能够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定点药店,药店还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无市场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同时,药店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定点药店申报流程
据悉,按照评估工作要求,鄂州市此次定点药店评估工作拟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0年3月25日——4月5日:资料初审。
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料不完整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整,不合法,不真实的,退还申报单位。
2、2020年4月6日——4月15日:现场评估。
根据《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资料和营业场所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打分。
3、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结果公示。
对评估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药店,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
4、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发文及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文,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属于同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店,由医药公司统一签订服务协议。
附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6]52号)、《鄂州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鄂州医保文[2016]48号)等文件规定,拟于2020年3月25日起开展2020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单位属于医药公司下属药店,由所属医药公司集中申报。
2、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无市场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4、配备在本店注册的执业药师1人及以上,有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和计算机操作,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
5、有合法经营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及信息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6、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到50%及以上,能够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二、申报资料
2020年度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申报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至4月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受理申报。
具体资料参考:
《鄂州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登记表》;
《定点零售药品评估表》;
《信息系统接口改造文档》
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要确保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申报资料,从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医保定点申报。已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立即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三、工作安排
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拟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0年3月25日——4月5日:资料初审。
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料不完整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整,不合法,不真实的,退还申报单位。
2、2020年4月6日——4月15日:现场评估。
根据《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资料和营业场所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打分。
3、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结果公示。
对评估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药店,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
4、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发文及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文,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属于同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店,由医药公司统一签订服务协议。
来源: 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