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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为什么说2021年国家基药目录将正式亮相?

时间: 2020-05-11

 昨天(5月10日)晚间,一份国家卫健委药政司2020年工作要点浮出水面,文件要求,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落地,指导地方开展基本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文件特别要求,要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其中,在基药制度落实落地方面,笔者有四方面分析。

一是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的用药目录打通,统一为一个目录、一个供应保障机制。

在用药目录打通方面,国家一直是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层级推进。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国卫办函〔2018〕25号)的要求,各地基层用药取消限制已经开始。

此次流传的文件,要求将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进行资源整合与采购目录统一,打通的是县级以上用药采购目录。其实这已经不是新鲜事物,2015年以来,很多地方(浙江、贵州、广西、山东)等地,已经陆续医联体采购的方式组织了多轮药品集中采购,只不过是组建的名称不一样。此次文件的出台,相当于从资源整合的角度,再次强调、强化了采购目录的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基药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占比。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通知。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回头再来看和基药招标有关的政策,自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来,过去省级招标中老的分类采购方式(按基本药物和二三级医院用药分类)在各省都已经被新的分类采购方式(按非专利药品、专利独家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市场短缺药品、精麻/传染病防治免费药品)取代。如今再度强化基药在公立医院的牢固地位,不难看出,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定位,那就是“国家抓紧两头”:一、通过国家联采,能够继续扩大带量采购的经济效应,让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二、通过强化基药地位,通盘考虑生产、定价、招标、流通、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确保基本药物价格降低和质量安全,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合理补偿。

2020年,各省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中,首先在采购目录的制定过程中,会将新版国家基药目录纳入已是板上钉钉!从之前的放开基层再到今天的强化基药地位,可以看出有关方面思路在调整,即把过评品种价格降下来,实现控费替代。把基药地位提上去,实现供应保障。

三是研究修订国家基药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在2018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工作召开的吹风会上,当时国家卫健委领导在会上指出:基本药物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从这个要求来看,今年进行优化、规范相关程序,明年出台目录将是相对合理。

随后,山东、内蒙古、重庆、河南等地相继发出通知,其中,重庆明确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要求,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山东则规定,自11月1日起,未纳入685国基目录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属性” 。天津市则在《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完善全市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机制。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天津市原则上不再制定增补目录。

因为医保控费是大前提,也是政治任务。为了实现医保控费,各部委和各地相关部门也在通过以下方向努力:

1)压价。招标限价、带量采购议价、专利独家品种多方谈判、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打压药品价格;

2)限制药品使用数量,制定药占比指标及临床路径;

3)医保支付方式,普遍采用预付制。

4)严厉监管,监管链条延生到医生处方。

四、今年是药品集中采购大年,国家基药目录大概率不会出台。

用老坏的话说,目录调整的方向应该是整合国家基药和省增补的情况,相应缩减总目录规模至合理程度。未来,相关部门应理顺基药目录、整合的城乡医保目录和职工医保目录间的关系,同时注意分级诊疗的用药衔接。

按照最新文件要求,预计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对现行的基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优化目录遴选程序。而且,今年是真正的药品集中采购大年,从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9月份之前,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带量采购,尤其是试点省要开展一轮。因此,从时间推进的角度,今年出台新版基药目录只会打乱各地集采节奏,因此,据笔者判断,真正等到基药目录再次来临,恐怕还是要等到2021年。

(相关分析仅供参考)

来源: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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