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店经理人 2020-07-03
▍编辑:云梦
促销是时下商家最热衷也是最为有效的销售方式,各大药店也不例外。促销方式千千万,可这其中违法行为并不少,很多药店人可能还不知道。
一、买药赠“三品一械”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对于医保定点药店展开了集中整治,多数定点药店存在摆放、销售、奖励、兑换和赠送药品、消杀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简称“三品一械”)以外商品的现象。
比如,多数药店将米油等生活品摆在店内销售或用作购药奖励。甚至诱导消费者配合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甚至于相互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套取医保基金。买药赠药的行为有时候容易诱导消费者过度购药,造成药品浪费,甚至造成患者不合理用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0年出台的文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早已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二、药品“广告”
“拜新同、格华止惊爆价,买一送一”“阿司匹林肠溶片特价优惠,限时抢购”……这些熟悉的药店促销标语,却是违法的促销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专门的审查要求,而我们在促销活动中常见到的“热销”、“抢购”、“试用”等字眼均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即使是非处方药,也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忠告语。
三、虚构商品原价
在药店促销活动中,常常会有类似于“XX药品原价1499,特价899”的标语。而这个“原价”却并不是真正的原价,只是为了让顾客感觉到视觉上的价格差而增强购买欲,以此来达到促销的目的。
这一行为涉嫌构成了虚构商品原价,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四、违规使用医保
很多地区对医保零售药店的促销做出规定,要求药店不得促销医保类药品。尤其是在医保个人账户面临改革的环境下,很多药店人习以为常的:以会员积分形式为参保顾客兑换日用百货的行为,一旦查到,将遭严惩。
药店的经营不仅需要经营者有好的经营手段,更需要经营者有遵法守法的意识。随着国家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违法促销的惩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药店人们也要提高警惕,小心一不留神儿就踩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