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PhI制药在线 2020-08-17
作者 | 小药丸
8月14日,CDE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5个文件,其中《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从临床需求、安全性、有效性、上市评价、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各方面给出了新冠疫苗上市的评价标准。新冠疫苗研发指导原则的发布,旨在保证质量、加速推动新冠疫苗上市。
《原则》给出的候选新冠疫苗标准
适用人群
候选新冠疫苗最好能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女性;至少应适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安全性
不良反应较轻、持续时间较短,无严重不良反应或发生率极低。新冠疫苗不应具有ADE风险。
保护效力
以安慰剂为对照的试验,目标人群的保护效力最好能达到70%以上(点估计值),至少应达到50%(点估计值),95%置信区间下限不低于30%。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护,至少提供6个月的保护。
临床试验过程中可变更免疫程序
允许在确定最适宜的免疫程序和剂量前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可以考虑在Ⅲ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变更免疫程序(如增加接种剂次),或在上市后再行优化。为了获得长期保护性,各种免疫程序及接种途径均可接受。接种剂次少、接种间隔短即可快速发挥保护作用的疫苗以及给药途径便捷的疫苗,在疫情暴发期间更具有优势。
附条件上市申请
如在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显示具有明确可接受的保护效力,但由于临床试验并未结束,结果并不稳健,尚未达到可提前终止试验的标准时,经获益风险评估,可将数据用于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同时继续完成临床试验。
支持境内上市的数据依据
用于疫苗评价的数据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临床试验,经评估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可考虑作为支持疫苗在境内上市的重要依据。
国际同行已发布的新冠疫苗标准
在CDE发布上述5个指导文件之前,世卫组织、美国FDA已相继发布了新冠疫苗研发或评价的标准指南。
4月9日,WHO发布了新冠疫苗的目标产品特性( Target Product Profiles for COVID-19Vaccines),列出了WHO对新冠病毒疫苗产品的多项指标希望达到和最低限度应该达到的标准。
7月1日,美国FDA发布新冠预防疫苗的开发和批准指南(Development and Licensure of Vaccines to PreventCOVID-19),对新冠疫苗开发和批准过程中的多个问题分享了FDA当下的思考。
此次,CDE发布我国新冠疫苗一系列指导文件,将推动我国新冠疫苗研发评价体系或标准接轨国际,更好地为人类抗击新冠肺炎贡献力量。
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冠疫苗各有优缺点
从目前全球新冠疫苗开发的技术路线来看,核酸和重组疫苗占据了半壁江山,各种技术路线都有各自的优缺点:病毒灭活疫苗工艺最简单,但是免疫效价相对也低;腺病毒疫苗耐受性良好,但是一部分人体内已有腺病毒抗体,会导致疫苗失效;mRNA疫苗制作速度最快,但是容易降解。
全球已公布临床试验数据的7款新冠疫苗
截至目前,全球7款新冠疫苗已相继披露了临床数据。现有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在研新冠疫苗表现出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并且数据支持开展Ⅱ期/Ⅲ期临床。
目前,全球已上市的传染病疫苗基本都是通过诱导中和抗体实现机体保护,中和抗体滴度可以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保护力的强弱。仅从上表中的数据来看,中生集团COVID-19灭活病毒疫苗是目前国内开发的诱导血清中和抗体活性最好的疫苗,也不亚于辉瑞、阿斯利康和Moderna的疫苗;同时这款疫苗的不良反应较轻,Ⅲ期临床试验已经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新冠疫苗并无全球统一标准,各种技术路线及不同单位研发的新冠疫苗均采用各自的标准体系,不同机构使用不同的中和试验方法、单位和统计方法都不同;即使相同的方法,使用毒株不同结果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绝对值的横向比较指导意义不大。
另外,目前尚未建立起抗体滴度与临床保护率之间的关系以及体液免疫、细胞免疫对于预防新冠病毒侵袭的机制,因此无论哪种技术路线均无法通过现有临床数据判定疫苗是否有效,关于新冠疫苗的更多答案可能只有从Ⅲ期临床试验的结果来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