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谷网 2020-12-25
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涉及医疗方面,明确对抗癌药原料(盐酸米托蒽醌)、罕见病药原料(青霉胺)、恩格列净、阿托伐他汀钙、维格列汀、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人用疫苗等2021年暂定关税都为0%,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医用可解脱弹簧圈、助听器(不包括零件和附件)等医疗器械的进口关税。
今年10月,国家药监局联合海关总署、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清单,其中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部分,涉及39个品种和6个品种,制剂部分包括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达可替尼片、转移性结直肠癌治疗药物呋喹替尼胶囊、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药物哌柏西利、卵巢癌靶向药奥拉帕尼等。
罕见病药品制剂部分,则共计有14个品种,包括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治疗罕见病成人和儿童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和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的依库珠单抗,治疗法布雷病的注射用阿加糖酶β等。
以上纳入清单的药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时,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对于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率的减按会直接带来药品或器械产品的直接降价吗?此前,有药企人士对医谷表示:“国家出台相关进口药物(器械)减税政策确实会降低相关进口企业的税负负担,该举措有利于相关企业降低该类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但这种降价不是立竿见影地大幅降价,毕竟产品的定价是一项涉及到诸多综合因素的复杂决策过程,因此产品是否会相应调整价格还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