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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最新答复 村医发展三方向

时间: 2021-02-25

 来源: 基层医师公社 2021-02-24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作出回应。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22.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3.5万人。

加强村医培养和培训

十年来,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培养近5.7万余名定向医学生,从规模上实现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全覆盖。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主要包括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到县乡级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培训等方式。

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针对乡村医生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相关卫生政策。

落实村医待遇,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分为三种情况给予养老保障:

一是对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符合待遇申领条件时,可依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进一步消除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卫生人才定期下基层与村医共同从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起实施。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2019年,贫困地区从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4.8万人,所有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得到极大缓解。

国家卫健委明确,农村医疗发展3项计划

关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表示,将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做好就业重点帮扶。

2、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乡管村用”政策,以更好地适应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

3、协调推动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专家、在职在岗人才到乡村服务。

看来,吸收新的年轻人才,稳固业务能力强的在岗医生,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整体待遇和保障,将是接下来农村医疗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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