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医药新闻 2021-05-24
5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一、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等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北京市适当调整不同集采批次采购周期,将第一、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并期统一,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 0 时起全面执行以上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
同时,通知中还要求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以上集采,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
整理自: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