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地理 作者: pharmadl 2021-06-11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和地方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对于已中标的国家集采品种的“续标”问题备受行业关注。
近期,国家医保局与“4+7”11个省市联采办代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中明确,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到期后的续约工作交由地方组织开展。时至今日,各省“续标”方式不太一样,可谓是百花齐放,国家集采在省级层面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
6月8日,上海市阳光采购网对9个“4+7”品类的重新采购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根据采购文件显示,上海地区的带量采购对经历过国采的充分竞争品种进行综合竞价,进一步巩固国家药品集采改革成果,实质性的推动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本次集采续约的“上海方案”通过降低价格得分,强化质量、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这是否会体现出一个新的信号?
表1 9种重新采购品类目录
01 药品集采引导价格机制形成
2018年11月15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8-1),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会达到96%,并于2019年4月正式实施。
“4+7”集中带量采购在降低药价方面达到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后三季度约有80%的中标品类销售额较2018年后三季度显著下降,平均降幅为47.54%!其中,氟比洛芬酯注射液降幅最大,同比降低了72.23%!
可见,“4+7”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极大地降低了我国药品价格,压缩了药品水分,保障了老百姓用药的可及性,为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腾出了空间。这标志着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的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入了新的历史篇章。
“4+7”集中带量采购在质量一致性的前提下,采用“单一竞价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和招标原则。在此基础上,各地方在响应国家号召的基础上,考虑到供给多元化以及保证供给市场的弹性,纷纷探索了允许多家中选,并允许价格有一定差异的竞标策略,这是在确保群众受益、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基础上兼顾多方合理诉求。
02 综合竞价推动药品质优价廉
1.国家层面提出新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提出:采购协议期满后,应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这为综合竞价机制的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理论保障。
2.带量采购价格已触底
首批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达到了52%,药品价格或已接近成本价。此次重新集采的9个品种在试点和全国扩围中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采用单一竞价机制,将会进一步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参保人员获得感不强;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药品生产供应保障积极性低,造成临床缺药现象,缩短药品生命周期,给社会带来影响。
3. 中选药品供应的潜在风险
根据工信部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汇总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三批国家集采的中选企业中,排名前100 和排名400以后的企业占据主要地位且报价更低;而以低于0.1元价格中选的,更多为排名400以后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往往没有历史销售记录或者销售量很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战术将会显著增加这些小企业的成本压力,也给中标结果执行带来了更多“隐忧”,临床上部分中标药品短缺的问题亟待解决。
基于此,上海在多次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药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协议期已满的国采品种在重新集采过程中引入了综合竞价机制,从药品维度和企业维度两个方面,构建了多元化的指标体系。
从药品维度来看,价格水平、技术含量、临床适用性、安全性、市场占有率是主要指标;而企业维度则是综合考量其技术创新能力、药品保障供应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社会责任承担和信誉度等。
可以看出,综合竞价机制旨在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使得申报企业从最初单纯追求低价的竞价习惯,逐步过渡到了充分考虑药品价格、质量及全生命周期成本,追求最佳性价比的理性策略上来,为患者提供价廉、质优的好药。
表2 综合竞价指标体系
03 结语
单一竞价机制和综合竞价机制绝不是对立存在的,而是不同时期必然的历史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最大中标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投标企业的中标概率持续提升,中标的诱惑将会逐渐减轻,而流标所造成的伤痛也不会难以接受。随着集采规则的不断调整和磨合,制药企业将会更加理性投标,集采也不仅仅意味着低价。
只要质量出众、供应稳定、价格合适,不论是原研产品还是国产产品,都将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期待我国早日建成政府省心、企业安心、百姓放心的药品集采、供应、使用一条龙的新型医保保障政策,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