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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Vs便利店 谁是主场?

时间: 2019-06-23

药店与便利店的相向运动,成为近期药店圈讨论的热点话题。对此,看多者有之,唱衰者有之,也正是因为“新物种”的生存能力和繁衍能力饱含不确定性,才使得先行者勇于以“试错”的心态去探索,毕竟机遇往往就蕴藏在不确定性之中。

综观药店与便利店的结合方式,大抵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在此,以A指代药店,以B指代便利店,来描述“新物种”的四种形态。

1、AB型

所谓AB型,是指药店与便利店两种业态已经完成一定程度的融合,但本质上仍以药店为基本经营属性,典型代表即“合体”后的普安药房和罗森便利。这种新型混合门店,既配备药店常见的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等品类,又配备便利店标配的休闲零食、办公器具、面包饮料等品类,根据规划,未来将打造成1:1的万元店(药店和便利店日均销售均达到万元以上)。

虽然药店与便利店权重相当,但据普安药房北京地区运营负责人介绍,门店的整体运营都是由普安药房在主导,而罗森便利更接近于便利店供应商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讲,这种新型混合门店还是带有明显的“药味儿”。

2、BA型

对比AB型不难理解,BA型混合门店是以便利店为主导的新型门店形态,而“药店”则被弱化为专柜/专架。对BA型混合门店的关注,始于北京市对便利店售药的持续政策推进,可见京客隆、物美、易捷(中石化)等大批便利店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药品领域。

BA型混合门店其实算不得新生事物,早在2012年,成都就颁布了《关于加强对商业超市内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专柜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标准的商业连锁超市申办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专柜。其时,成都本土的WOWO连锁超市、红旗连锁超市等闻风而动,但不过一年时间纷纷不告而终,据承接便利店药品配送功能的四川德仁堂方面介绍,参与药品经营的便利店“自始至终”销售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甚至不及一家中型药店(门店)的年销售规模。

此外,在北京之前,上海、沈阳等地也都尝试过便利店售药,但大都雷声大雨点小。由此可见,BA型混合门店至少在商业逻辑、业务模式或经营方法上还存在较大的需要修葺完善的地方。

3、A+B型

A+B型,对仗的是行业探索多年的异业合作,药店与便利店既可以隶属于同一公司,又可以分属于不同企业;既可以采用相同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又可以纷立品牌互为品牌背书……

总之,药店与便利店是相互平行的两种业态,但因应消费者“一站式购买”的诉求,而以会员权益的互联互通等为桥梁实现二者的业务协同。这种尝试在药店圈内非常多见,比如怀仁大药房、健之佳大药房等都在“集团”内部实现了会员卡的“一卡通”功能。

4、A/B型

近期诸多媒体报道了北京永安堂安定门外大街店内开设7-11便利店的事情,对此应当客观地看待。

北京市在政策层面给这种新型“店中店”开了绿灯,规定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即可开业,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便利店与药店融合发展,让市民在同一个地方随时买到日常商品、药品、医疗器械成为可能,是有关部门鼓励的一个发展方向。

而从药店的角度来讲,希望通过两种业态在物理位置上的结合实现相互引流的共赢效果也有着通顺的逻辑,不过从现状来看,两种业态依然“各自为政”,实际效果有待时间检验,而且,这一尝试能否走出北京的护城河犹未可知。

透过上述四种类型的尝试,我们有理由相信,药店与便利店的相向运动,可能会“因为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在移动互联的时代,各种界限都已被逐渐打破,而横亘在不同业态之间的壁障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攻自破,狭隘自封将成为行业和企业的敌人。

更为重要的是,药店与便利店间的种种耦合作用,或许将为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从政策导向来看,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成为不变的趋势,而更符合市场化特征的“药店-便利店”混合业态已经接近一类药店的形态。

文章来源: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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