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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健委:12月底前所有村卫生室取消疫苗村级接种点

时间: 2019-11-20

 继输液后,村卫生室又一项服务被禁止!

近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全面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实现接种单位标准化、接种工作规范化、全程监管信息化、基层管理网格化。

《方案》中涉及接种单位关停设立、准入以及疫苗储存、配送、管理等问题,与基层医疗机构息息相关。

12月底前,取消村级接种点

《方案》表示,12月31日前将取消村级接种点,确保2019年底稳妥实现乡镇集中接种全覆盖。

这是继全国村卫生室逐步禁止输液后的又一举措,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江西省、甘肃省、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均对村卫生室开展接种疫苗服务做出相应限制。

笔者从一名村医口中得知,取消村级接种点可能与以下几点有关:

1.疫苗冷链运输间断

村卫生室医疗条件有限,部分村卫生室只是习惯性把疫苗存放在冰箱门上,找不到任何疫苗运输记录和冷藏记录,疫苗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也是此次方案中明确提到的,要减少疫苗冷链运输层级。

2.接种安全隐患大

如今年4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在一次排查中发现,部分村卫生室存在存放过期疫苗、接种疫苗随意性较大、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等行为,或许这是全国大部分村卫生室普遍存在的问题。

3.接种信息不能及时反馈上级

如未能及时、定期到上级预防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未按接种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易导致辖区内适龄儿童未能及时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除此之外,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减少,在农村接种疫苗供需得不到平衡。

也就是说,村医想增加收入除具备输液和接种疫苗的技能外,还要做好相应准备,提高自己其他方面的诊疗技能,如一些年轻村医都在尝试转型,开展浮针、微针等治疗疼痛、疑难杂症的技术。此外,《方案》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也做出相关要求。

严格准入条件,考核合格后上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符合预防接种单位设置标准,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具备预防保健(预防接种)诊疗科目。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等资格,并经过县(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后每年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相关部门将全面梳理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其预防接种资质。

个人和机构不得做出接种异常调查诊断结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承担辖区内引起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

个人和机构不得做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

加强近效期疫苗和报废疫苗管理

《方案》表示,坚决杜绝过期疫苗分发或接种。应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定期对疫苗储存场所设备、设施和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隔离存放、履行报废程序或温度异常疫苗评估程序。

加强基层疫苗管理是目前全国都在做的事情之一,今年6月《疫苗管理法》落地,其中一大亮点是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因此基层医疗机构在日常疫苗管理上一定要谨慎。

来源: 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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