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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年前全面取消

时间: 2020-11-07

 来源: 药店经理人 作者: 夕语 2020-11-06

年前,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要全面取消。

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取消

据人民网消息,日前,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其实,除河北省外,全国都在取消范畴。早在去年5月份国家医保局两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明确,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该文件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未取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谈到的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有别于医保个人账户。该《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过渡。这样,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

此前,国家医保局对此的回复中就指出,文件中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简单理解就是,《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

国家医保局谈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

医保卡刷保健品彻底没戏了

这些年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基金沉淀规模较大,直接衍生了一些突出问题,在城镇出现一类典型现象,即医保卡变成购物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实行以来,滥用医保卡骗保的行为屡禁不止。

据了解,在不少城镇地区,医保卡成为城镇职工在药店消费米面粮油、保健品、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物卡,其真正的价值没有很好地体现。本应该用来救命的钱,却变成了一笔闲钱,这显然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至于为何要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也谈到,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且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此外,还易诱发滥用。

除此之外,目前国家医保对于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今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进行了新的规范。

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措施和内容谈到了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包括“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两个方向。按照改革方向,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变宽了,但是也明确了禁刷范围。

其中,《意见》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项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但是,《意见》强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按照要求,这也表示在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刷保健品,彻底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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