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健识局 小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同时,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这一政策对医药行业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药品价格体系不透明一直以来都是行业的通病。医药电商平台出现后,价格不规范现象更是突出。此前,扬子江药业等就曾出现过通过控销维持价格体系而被罚的案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利于规范零售行业的价格秩序,还更大激发药品市场的主体活力。
健识局注意到,相比于以往多次修改的版本,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首次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纳入到处罚范围之列,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电商平台也将纳入到监管范围中来。
严打价格猫腻,罚款按全年销售额5‰计算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的不同价格。
通俗地讲,今后“大数据杀熟”和“价格促销战”都被属于违反市场规律的不合规行为。
随着电商渠道竞争日益激烈,医药流通价格逐渐透明,而全网最低价的口号也变成市场的准入门槛。“6.18”、“双11”、“全家健康节”等平台大促层出不穷,也让线上渠道的“价格战”愈演愈烈。
药品是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生产企业价格竞争的前提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随处可见的降价促销药品的行为,今后将受到严格监管。有业内人士提醒,平台选择促销降价目的是获得顾客和利润,但履行明码标价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此外,不仅是降价促销涉嫌违规,平台补贴更是被《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
《征求意见稿》明确,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将视同为违法。
按照要求,只要是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将给予警告,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至5‰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今后医药零售市场的竞争将摒弃现有简单、粗暴的价格战,而逐渐走向专业化、个性化的药学服务。对医药电商而言,未来的竞争需要构建自己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控销有违法风险,传统销售模式将变
随着药品集采、医保控费等改革政策不断深入,院外市场已成各家药企的必争之地。这一市场的价格体系更为混乱,容易引发价格问题,进而造成囤积或倾销等行为,影响用药安全。
根据米内网的数据显示,2020年零售市场规模的销售已达到7169亿元,同比增长12.5%。这其中,医药销售传统的“控销”模式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药品价格的虚高。
这一领域涉及的价格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危害也更大。今年4月,扬子江药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查证“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更早之前,原料药价格垄断的打击也一直在持续。
整体而言,医药行业在受到集采、价格谈判等医保限价政策后,亟待寻找新的增长点。维持既有的价格和销售体系,是传统药企都在积极争取的事情。“旧有势力”在遭遇全新市场环境的过程中,出现碰撞和冲击是必然的事情。
医药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得不面对政策的收紧。国家已出台《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多部法律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此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确定违法行为的细节和处罚标准,无疑是对相关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医药零售端首当其冲。不仅是线上,《征求意见稿》也对实体药店做出了规范和约束,存在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健识局
原标题:国家出重拳,打击控销、医药电商价格战